工期延长、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01:5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741次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4.2款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4. 2.1项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第4.2.2项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013版合同》
第3.7款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4.2款承包商应对严格履行(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和币种应符合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如投标书附录中没有提出保证金额,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的要求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保证的全部金额;
(b)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
(d)雇主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和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
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5.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4.2款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担保,保证金额与币种应符合专用条件中的规定。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保证金额的,本款应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给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实体提供,并采用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采用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应确保履约担保直到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前持续有效和可执行。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日期28天前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延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a)承包商未能按前一段所述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这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额;
(b)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第2.5款【雇主的索赔】或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或
(d)雇主根据第15.2款【由雇主终止】的规定有权终止的情况,不管是否已发出终止通知。
雇主应保障并保持承包商免受因雇主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的超出其本无权索赔范围的索赔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损害。
雇主应在承包商有权获得履约证书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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