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索:因发包人致无法按时复工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45:4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85次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12.4.1项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第12.4.2项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2.4.1项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第12.4.2项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3.《99版合同》
第12条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第4.6.4项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5.《2013版合同》
第7.8.5项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8.9款如果承包商因执行工程师根据第8.8款【暂停施工】的规定发出的指示,和(或)因为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对此类任何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b)任何此类费用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工程师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
为弥补因承包商有缺陷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按照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保护、保管或保证安全面带来的后果,承包商无权得到由其带来的延长期或招致费用的支付。
7.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8.9款如果承包商因执行雇主根据第8.8款【暂停施工】的规定发出的指示,和(或)因为复工而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有权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此类任何延误给予延长期;以及(b)任何此类费用应计人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雇主收到此通知后,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
为弥补因承包商有缺陷的设计、工艺或材料,或因承包商未能按照第8.8款【暂时停工】的规定保护、保管或保证安全面带来的后果,承包商无权得到由其带来的延长期或招致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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