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建筑索赔 > 费用索赔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

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39:0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40次

  材料与工程设备是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要素,为避免因材料与工程设备未按约定交付而产生额外的保管、运输费用或影响工程进度,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厘清责任归属,将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供应义务及相关责任明确体现在合同条款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凡是合同约定由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均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付工程所需材料与设备,否则应承担因材料、设备交货时间或地点变更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材料、设备供货延误的相关责任。同理,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供货义务的,应当在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或其他相关材料(参见本书“工程索赔应收集的材料”第三十一项)中列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承包人应按照前述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与一览表所列内容一致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交货时间或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供货时间或地点变更的除外。例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早或推迟供货,发包人原定的供货地点无法满足材料、设备的存放与保管需求导致承包人不得不变更供货地点,或发包人临时授意承包人更换供货地点的,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运输、保管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还应顺延工期。

  承包人就此向发包人提起索赔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为了避免因违约责任的标准产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就违约责任的标准作出明确的约定;其次,在材料、设备的实际交接过程中,发包人一般会结合一览表的内容对材料、设备履行清点、检验和接收义务。如果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本身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而导致发包人拒收并要求更换的,由此造成的交货时间延误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最后,对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供货时间或地点变更的,承包人应留存相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原因导致供货时间或地点变更的证据以及给己方造成损失的证据,以便于在索赔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