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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甲供材料迟延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当赔偿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38:4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1938次

  XC教育公司与JZ建工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JZ建工集团承建XC教育公司办公楼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项目采用08清单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工期340天,自监理单位下达开工文件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约定项目使用的钢筋均由发包人提供。项目开始进行钢筋绑扎时,发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及时采购并提供了钢筋,但在后期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资金问题开始出现钢筋供应不足的情况。承包人因此多次向发包人致函,要求发包人及时采购、提供钢筋。发包人表示资金周转困难,要求承包人垫资采购,由于对发包人的履约能力存在怀疑,承包人停工等待。项目最终逾期3个月完工,且由于后期进入冬施,承包人额外支付了含采暖费在内的大量冬季施工费用。

  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支付窝工费及冬季施工费用合计480万元。发包人不同意支付该项索赔,承包人遂申请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在承包人已经提供钢筋使用时间及数量需求后,发包人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采购并向承包人提供钢筋。由于发包人采购及提供钢筋延误,造成承包人无法进行钢筋绑扎施工,且钢筋绑扎限制了承包人的后续施工,无法通过施工顺序的调整予以解决,实质造成了承包人的窝工。在此情形下,承包人对于项目施工工期延误无过错,且项目由于延误原因进入冬季施工,承包人确实支出了含采暖费、抗冻剂费用在内的额外施工费用,经查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清单中亦并未列计冬季施工费用,不存在重复计费的问题,故对于承包人要求支付窝工费及冬季施工费的请求在经造价鉴定后酌情支持230万元。

  该案例实际是最为典型的甲供材料延误导致承包人索赔的案例。钢筋是项目主体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材料,一般而言钢筋工程施工受阻将严重制约项目的进度,即我们所说的具体延误事项处在项目的关键线路上。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发包人具有及时采购并提供材料的义务,一旦发包人提供材料延误直接造成工程后续施工无法开展的,则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发包人承担。其中不仅包括停工、窝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应包括工期拖延所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及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

  江苏建设工程律师点评:

  甲供材料延误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面临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除了部分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很多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领域经验并不丰富,对于可能面临的采购、供货期控制问题并不擅长。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能按承包人需求及其自身承诺完成材料采购并安排供应商及时供货的情况。一般来说,发包人作为部分施工材料的供应单位应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索取承包人出具的甲供材料需求进度文件,在预留必要时间的前提下做好甲供材料的采购安排并敦促供应商及时提供材料。

  第二,发包人应注意做好风险转移工作,将甲供材料逾期的风险在必要的范围内向供应商转移,以消弭自身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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