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超出合约提出设计、施工及质量要求释义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34:4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08次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需由发包人提供符合施工深度的设计图纸,并对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建设标准的材料、工艺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穷尽提供前述施工依据性文件,一方面有助于建设工程施工的开展、使项目工程建设有据可循;另一方面有助于承包人充分预见后续的施工成本并提出准确的报价。在前述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确定后,如果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超出原合同约定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工期及费用补偿,承发包双方难以据此达成一致时,就有可能引致承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提出超过原合同的要求通常有两类情形,一种是基于正常的变更,即在设计或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改变了对项目的定位,因而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设计、施工、材料要求。此类情形下,由于发包人主观有提升项目质量标准、提升项目层次的意愿,对于变更所可能导致的额外费用通常有比较充分的预期,因而比较容易与承包人就上述变更所可能导致的费用支出、工期延长达成一致。
在实践中,比较容易引致争议的情形通常是另一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中不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此类项目由于招标及签约阶段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非可预见性因素较多及发包人需求客观变化等原因,通常会出现发包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提出额外的设计、施工或者材料要求的情形,这种情况通常并非是基于发包人的主观意愿,相反主要是因为在原合同签订时预期不足,设计深度不够。比如,由于未做前期勘察原因,在工程开挖后,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特殊的开挖、爆破方案或基坑支护方案。发包人确定项目定位后,临时要求应用更为环保的材料或增加评奖要求等。鉴于此类特殊情况未能在原合同的约定中得以体现或承发包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对于原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理解存在差异等,就容易导致就此类变化所引致的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无法达成一致,发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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