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设计变更释解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30:4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282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依据发包人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人审查并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导致设计变更的原因很多,如修改工艺技术、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的修正、遗漏的补正、合理化建议的采纳、材料品种的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引起的修改等。
实践中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除设计变更本身所产生的工期及价款变化外,还可能导致承包人的其他损失,如发包人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工序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除了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外,还需对已完工工程拆除或修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超过了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承包人需等待发包人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后才能继续施工。对于该等损失,承包人有权在遵守相应索赔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因此,发包人行使变更权导致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若该等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实质影响工期的,发包人还应顺延工期。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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