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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法律界定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23:5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1023次

  通常理解的工程图纸既包括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向各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情形),又包括发包人在施工阶段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发包人应按约定提供图纸,包括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及内容等均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成施工图纸审查,对于未完成审查的图纸,即使发包人按期限提供了也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实践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的情形主要包括: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不一致(仅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情形);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3.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或暂停施工;

  4.发包人要求变更图纸内容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或返工;

  5.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江苏建筑工程律师在此提醒承包人注意:

  1.一般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提供图纸为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应对图纸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但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是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D-B(设计一施工总承包)、E-P(设计一采购总承包)等融资模式的合同时,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设计,自行提供图纸。

  2.虽然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但该部分图纸未在关键线路上时,将减轻或免除发包人的责任。由于未在关键线路上的图纸不会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进度,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因此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很难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为由进行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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