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建设行政部门规定要算的如文明增加费等,合同未约定可不可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28:0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51次问:地、市建设行政部门规定要算的如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等,建设工程夸同中未约定由谁承担,是否应计八承包人获取工程价款?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分担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的承担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有些工程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这些费用可以直接计人工程总造价中,该部分费用一般为不可竞争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直接按照政府部分规定的费宰进行报价。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未约定这些费用由谁承担,那么这类费用的承担要按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文明工地措施费、硬地坪费用这类费用各地基本规定都是由建设方承担的。如果有关行政部门规定这些费用由施工方承担,那么这些费用应该作为建造成本,丽作为建造成本的一部分,施工方有权要求建没方承担,但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约定除外。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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