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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是否包括利润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27:3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5次

  问:双方鍪订合同后,由于甲方原因并来实际履行,承包方如何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幺?有百分比吗?如果提出利润索赔,法院套支持吗?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对于困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承包方是有权提出索赔的。首先,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其赔偿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如果确因发包方的原因不实际履行承发包合同,就是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提出违约索赔,包括可得利益的索赔,这是这种索赔的法律依据。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部分第11.2款有相应约定,泼条款约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这一条款针对承发包合同因甲方原因延迟开工,其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还应承担工期的顺延责任,即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也由甲方承担。这是这个问题答案的合同依据。当然这主要是指承发包双方已实际适用r示范文本;如果未适用该文本,我们仍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得出同样的结论,凼为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作为交易习惯了的这一约定条款正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应规定制定的。

  这个问题的后半部分的答案也是肯定的,即依法可以索赔预期利润,所谓预期利润就是《合同法》所规定的可得利益。至于百分比,就有点复杂了,其处理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例如,有的承发包合同具体约定如问题所涉的违约金的具体赔偿办法和比例;如果对此情况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可以要求参照《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参照定额费率计取,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即定额标准,定额标准中有利润的取费规定,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或规模,其费率分别为4%至9%不等。

  按所提问题的情形,承包人基于以上理由进行索赔的话,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作为承包方的当事人至少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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