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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中标文件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15: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18次

  中标文件通常是指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中标预算书、中标承诺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

  预算书是指投标人在招投标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书,它属于商务标的一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投标报价说明、报价表(又称“投标一览表”)等。所谓中标预算书即为组成中标合同价的报价文书。一般情况下,中标预算书的预算总价等同于中标合同价。

  中标承诺书,是指中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基于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的具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文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用以组织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它属于技术标的一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是施工技术与施工项目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它是工程开工后施工活动能有序、高效、科学合理进行的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四项基本内容:(1)施工方法与相应的技术组织措施,即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4)有关劳动力,施工机具,建筑安装材料,施工用水、电、动力及运输、仓储设施等暂设工程的需要量及其供应与解决办法。所谓中标施工组织设计即为中标人就工程施工部署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性文件,如中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没有就新的施工组织设计达成合意等中标人一般须按照中标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工程施工。

  关于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实践中存在如下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订立合同阶段,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相关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出入,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不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阶段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应属承包人要约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之一,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鉴于以上争议,《2013版合同》对《99版合同》进行了重要调整,不再直接将承包人于投标阶段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改由承发包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约定。此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此种情况下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重新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代表减轻和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在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扰乱承包人施工组织计划的,承包人可以依据中标预算书向发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承包人未按中标施工组织设计及中标承诺书履行相应责任及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等。因此,此类材料在建设工程索赔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承包人可用于对发包人的索赔,如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承包人关键线路施工而引致的停、窝工损失及人、材、机费用调差索赔;另一方面,发包人可用于对承包人的索赔,如因承包人未按承诺工期及进度计划竣工而引致的索赔、处罚、扣减工程款等。

  因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及中标承诺书等文件系承发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资料,能较客观地反映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和项目的基本情况。因此,在诉讼及仲裁中,此类材料通常在确认项目基本情况、还原案件事实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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