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无道理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55:1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31次【案情摘要】
1998年初,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建设一个大型的高级别墅小区。同年7月,被告在当地的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工程预算投资2 000万元,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提交工程预算造价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告发出后,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许多潜在投标人因不具备该项实力望而却步。但是,在投标人中有甲、乙、丙三家入围。甲、乙均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丙只开具了20万元的银行保函,但是在三家投标文件比较中,丙无论施工力量还是标底的制作均基本符合招标人的预期目标,但是只因为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遂在甲和乙之间选择了中标单位。丙对此产生异议,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招标人纠正错误行为。
【处理结果】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简单地认为案情简单就决定丙不应当中标也是轻率的。在诉讼中,丙称,我们非常清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中的决定意义。但是由于我们正在承建一个大型的国家建设项目,资金暂时周转不开,特别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了注明,并开列了我们以往承接和完成的重大项目,以说明我们的实力。希望招标人能够综合考察自己的施工能力,但是并没有引起招标人的高度重视。现在看来,我们的施工力量、施工水平同甲和乙相比而言是足以胜出的,单纯地依据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评标的基础,是有失公正的,也不利于工程建设的进行。被告答辩称,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是十分理解的,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以感情代替规定,如果照顾了原告势必是对甲和乙的不公。法院支持了被告的主张,维持了中标结果。
【法理、法律评析】
本案是关于投标保证金制度的有关问题。
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中可以规定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也就是说,投标人保证其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从国外通行的做法看,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较多,通常的做法有如下几种:(1)交付现金。(2)支票。这是由银行签章保证付款的支票。其过程一般是投标人开出支票,向付款银行申请保证付款,由银行在票面签署“保付”字样后,将支付票面所载金额,将保付金额从出票人即投标人的存款账上划出,另行立专户存储,以备随时支付。经银行保付的支票可以保证持票人一定能够收到款项。(3)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一种?[款凭证,由银行汇出,交汇款人寄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汇款。(4)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付款人申请由银行出的保证付款的凭证。由付款人银行向收款人银行发出函件,也由该行本身或者授权另一家银行,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把一定款项付给函中指定的人。需要指出的是,该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限内不得随意撤销。(5)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之前不撤销投标,中标后应当履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银行将担保赔偿招标人的损失。(6)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由担保人单独签署或者由投标人和担保人共同签署的承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在这六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银行保函和投标保证书是最常用的。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中《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投标保证金作出如下规定:(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的业主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天。(3)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第15条第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天(不计利息)。(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B、投标人不接受按第27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C、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根据这一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担保的要求形式,足额将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随投标书提交招标人,没有及时提交投标担保或者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实际上就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条件,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招标人对投标的认可。
本案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仅开具了20万元的履约保函,不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的2%即40万元,因此投标不被接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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