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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律师解读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43:5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20次

  1建设工程律师应提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投标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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