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擅自签订结算协议致建筑企业巨额损失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27:5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6次【案情简介】
A公司(某建筑企业)与B公司(业主)双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综合楼由A公司承建,总建筑面积3301.09平方米,张某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工程按约竣工验收后,A公司提交B公司的决算单为1800万元,但B公司却并未签字确认。后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业主B公司支付500万元工程款,但在庭审中,出乎A公司意料的是B公司(业主)提交了一张项目经理张某签字并加盖B公司公章的1300万元结算协议。A公司虽辩称该结算协议并未得到A公司盖章认可,是无效协议,但法院最终仍以此确认工程决算价为1300万元,并驳回了A公司的相应诉讼请求。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项目经理张某为了尽快领取工程款和承接B公司二期工程,擅自与B公司签订了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其代价就是放弃了很多本应当争取的合法权益,例如很多工程签证和索赔款项,直接导致建筑企业损失巨大。协议结算价比建筑企业自行计算的结算价相差了整整500万元,正是由于项目经理未经许可,擅自与业主方签订结算协议的行为,导致建筑企业亏损将近500万元。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如果工程竣工结算没做好,建筑企业前面做得再辛苦也是枉然。因此,不管是内部承包工程,还是非承包工程,公司总部都应当参与和主导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否则不但可能收不到管理费,甚至还要为项目经理承担债务和亏损。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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