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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内部承包制法律风险的三大要点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17:5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61次

  一、谨慎选择内部承包人

  建筑企业在确定内部承包人之前,应当先行对其资信情况予以考评,考评工作应结合调查进行,包括向其之前承包过的项目相关方了解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查看。对于内部承包人承诺提供的保证金,应当在落实到位后方能交由其承包,从而避免保证金不能按期到位而使公司未来不能对其有所制约而陷入被动。

  二、签订严密的内部承包协议,在合理分配承包人与公司权利义务的同时,积极防范内部承包风险

  总承包合同中公司对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定合理的付款方式,协调公司风险和承包人积极性之间的平衡。制定严格的工程款请款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拨款只须满足工程正常施工即可,承包人请款时应明确所申请工程款的用途(主要是指民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商工程款等),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凭证,公司审查通过后方能予以拨款。(2)鉴于承包人转包可能造成的风险,承包协议应约定承包人转包或未经公司同意即分包情形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公司对承包协议的单方解除权。(3)对于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先行承担责任包括导致公司账户被查封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的范围应尽可能细化。(4)对于公司拟对项目部采取的各项管理制度,也应在承包协议中明确,以使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有据可循。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积极有效控制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议:(1)项目部的各项计划包括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的制定及修改应在公司的掌控下进行。建立对项目部现场包括账目的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制度。 (2)杜绝业主支付的工程款直接进入承包人控制的项目部账户或所谓分公司账户,公司应掌握收取业主工程款的绝对权。公司在支付项目部当期进度款时,应要求承包人出具上期工程款专款专用的证明。(3)建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对于总承包合同以及材料采购等重大外部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的变更,应明确告知第三方以公司盖公章确认为准,避免承包人以及项目部擅作承诺给公司带来风险。此外,项目部章应在公司留存印鉴,印章上应刻制“无签约权”的标识,避免项目部印章使用不当使公司遭受损失。(4)建立与主要材料商的定期对账制度,包括用料数量和已付款等事项的核对,以掌握材料使用情况,控制风险。(5)对于公司就该项目对外的直接付款,应要求承包人签字确认,作为将来结算的凭证。(6)在承包人管理不得力,公司接管项目前,应先锁定承包人安置在现场的人、材、机现状,避免因仓促进场施工,前后界线无法区分引致不必要的争议。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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