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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3:25:1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9次

  第186条 【竣工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项目业主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将项目竣工档案整理完毕后,国家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型项目的验收前,要进行专门的档案管理与移交的预验收。

  2、只有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并通过验收后,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对项目的正式验收。

  3、项目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后,项目业主即可将项目固定资产和项目竣工档案移交给生产单位统一保管,作为今后维护、改造、扩建、科研、生产组织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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