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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施工的手续是否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53:2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21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一般可分为如下六个阶段:规划许可审批、土地批准审批、大循环审批(包括消防、卫生、人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施工图审查、缴纳建设项目相关费用、施工许可审批(含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项目的审批)。

  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对此,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是行政机关对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建设施工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维护交易市场安全考虑,不应轻易否认合同的效力。

  第二,严格相关审批手续禁止的是对土地的使用,而非制约施工合同的效力。施工人在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其行为构成非法建设,应受到行政制裁,但不能以此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况且,办理相关证件手续是建设方的义务,不能因此而影响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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