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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暂估价分包合同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1 13:37:5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47次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的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暂估价分包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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