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1 13:34:5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56次一、根据2003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二、《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采购施工总承包( PC)等方式。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一采购总承包( E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三、2012年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此为建设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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