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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1 12:53:2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91次

  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的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服务,必须进行招标:

  1、勘察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勘察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立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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