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内容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3 19:33:2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21次(1)双方对于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和/或专利权的归属及后期设计成果的使用约定是否明确。
(2)双方对于保密项目的内容、范围、期限、解密条件以及泄密责任的约定是否明确。
(3)双方对于设计深度的理解是否一致,约定是否明确。
(4)审查建设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时,注意不要与土地使用年限混淆。土地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用途有关,但与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没有关系。建设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主要分为四类,详见《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相关规定。
(5)对于专业建筑工程,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审查其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律师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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