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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七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12:1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78次

  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因此如果劳务分包单位超越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在实践中,有些劳务分包单位以劳务分包之名,超越资质承接专业工程。本项细化了以劳务分包之名承接专业工程的情形,规定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属于超越资质承接专业工程,因而应当认定为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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