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建筑合同 > 合同分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一

违法分包的情形之一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0:09:4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61次

  我国《建筑法》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即企业才能取得从事建筑活动的许可。但是,我国曾经存在大量“包工头”以个人名义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据此,个人不具有分包资质,其承揽分包工程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