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建筑合同 > 合同分包工程分包合同主体适格性

工程分包合同主体适格性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0:07:0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80次

  在审查专业施工分包合同各主体的适格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审查要点:

  (1)合同主体有无法人资格或者是否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 (2)是否有权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已得到合法授权;

  (3)是否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

  (4)最近是否发生影响资质等级变化的重要事项;

  (5)建设工程律师应当提醒建筑企业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6)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工程业务;

  (7)没有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业务。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