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2:37:2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90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失去法律拘束力,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应予驳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该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自然也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因此,对于当事人一方请求另一方按照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审判实务中对于如何区分合同转包与合同转让,主要集中在合同转包的效力问题上。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审判实务中要正确认定非法转包行为,就必须注意区分非法转包与合同转让的区别。合同转让与非法转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合同转让后,主体已发生了变化,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退出了合同关系,取而代之的是承受原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在转包的情况下,原合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只是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约定的内容又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签订新的合同。二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原合同因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而归于终止;而在转包情况下,原合同不受转包合同的影响,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合同关系。三是合同转让须经发包人同意;而转包通常情况下发包人不知情。
实务中,凡是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因此,转包是非法的,而合同转让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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