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理解肢解发包?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42:2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2次问:如何准确理解肢解发包?如果一幢钢结构厂房,发包人把钢结构部分发包给有钢结构资质的施工单位?而耙基础等土建部分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这种发包方式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肢解发包”吗々在施工总承包的情形下,施工总承包可以把地基工程分包出去吗?
南京建筑律师:对于肢解发包是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1款,该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要准确理解这一条,关键是要界定何为应当f南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没有界定,也无法界定。要确定何为应肖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还是要看工程实践和行业管理。例如,主体结构工程应当由一个单位束完成,不能肢解成儿部分发包出去。至于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可以南建设方分别发包出去,不属于肢解发包工程。
但是,如果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按照《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里所说的主体结构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主体结构,这里的主体结购应该包括地基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人不能把地基工程分包出去,否则就构成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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