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建筑企业最终支付民工工资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12:0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78次【案情简介】
某建筑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花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范围包括工程土建、上下水暖、水电及装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王某将工程劳务部分全部交给自己的同乡包工头庄某带领的有几十个民工的施工队施工。工程完工后,王某将劳务工程款如数支付给了庄某。但是,庄某却并未及时支付给民工,并拿着钱跑掉了。春节将至,民工寻找不到庄某,遂到某建筑企业闹事,要求支付民工工资合计120万元。某建筑企业认为已经全额支付了劳务工程款,不存在任何付款义务,遂拒绝支付。于是民工集体到建设局上访,当地派出所也出动了,某建筑企业无奈之下不得不再次支付民工工资。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看到这个案例,可能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筑企业都会觉得难以理解,并为本案中的这家建筑企业喊冤。然而,事实上,这种情况在建筑行业比比皆是。项目经理为了节省施工成本,没有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而是交给包工头施工。在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也没有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而是图省事,直接交给了庄某,最后才导致民工上访追讨工资的境况。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在法律和中央政策等各个层面对民工工资予以重点保护,而由于本案中的项目经理王某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操作,直接导致建筑企业蒙受了损失,尽管建筑企业就向民工再次支付的工资可以向庄某追索,但是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其明显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避免用工风险,同时,建筑企业应严格监督民工工资是否实际发放到位,这样可有效避免工人双倍工资和工伤赔偿的问题。在实践中,建筑企业可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较强实力的劳务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也可自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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