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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备案,施工单位如何处理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5 09:06:0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83次

  问: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由于种种原因,监理单位目未收完监理费甩,而拒绝提供《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或者拒绝在《竣工资料》上签字盖章,造成工程无法到相关部门备案,作为施工单位,应怎样处理?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这个问题也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经常会遇到的,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发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的代表,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应由发包人来承担,发包人荐依据监理合同解决其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纠纷。同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不能直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起诉监理单位。因此,监理工程师拒绝提供《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或者拒绝在《竣工资料》上签字盖章的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期过竣工验收,这种结果不是由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应该视为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据此,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包人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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