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擅自更改设计和材料后工程仍符合国家标准,承包人承担什么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6:26:2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8次问: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那承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建筑律师:这个问题所涉及的情况比较特殊。首先,承包人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而且,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和更换材料,往往会导致质量问题。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丁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出现了问题中所说的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情况。我认为,承包人对此只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质量缺陷的损害赔偿。如果因此降低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虽然达到了国家有关标准,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仍然构成违约责任,是要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的。因此,出现了提问者所说的特殊情况,施工人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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