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有采光权吗?两个不动产之间的距离应当怎么计算?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52:3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85次问:商品房有采光权吗?两个不动产之间的距离应当怎么计算?
南京建筑律师:《民法通则》第83条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该条规定中并来将商品房排除在外,因此我认为商品房当然有采光权。
关于两个不动产之间的距离应当怎么计算,这是个建筑设计规范问题,建议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Bsoi80-93(修改本)》和《住宅设计规范CB50096-1999》,里面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地方法规、规章中存在大量的有关采光的规定,如:《长春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明确规定了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建筑物采光间距。《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于规定》(修正)第3条规定翻建、扩建私有房屋不得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首都舰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朝向、日照是重要的卫生标准之一,对居民的健康和居住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厅能获得有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依据上面两条可以确定工程施工营业税应该在施工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1条第1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一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叉没有代理人的,不论其总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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