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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必备材料之工程质量文件

作者:建设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4:42:5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20次

  工程质量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责任书和质监注册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出具的、在质量监督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参建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质量责任书,指由质量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旨在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主体的具体职责的书面文书,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书、勘察单位质量责任书、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书、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书等。工程质量责任书旨在通过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终身责任制等,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质监注册表,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指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项目注册申报时所填写的书面文件。该注册表中一般载明备案工程基本情况,并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审查报告,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测方案等施工内业资料。

  根据《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即是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定文件,该报告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质量情况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工程质量责任书载明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的划分,承发包双方可据此文件证明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其各自的责任范围。工程质量责任书在质量索赔诉讼中可起到关键性作用,承包人可援引该责任书证明其已在质量责任范围内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在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时,发包人可援引该责任书证明其已按照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采取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措施,工程质量缺陷系承包人原因所致并提出索赔请求。

  一般而言,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质监注册表在备案后产生公示效力。当承发包双方产生工程质量争议时,该文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形成证据链,作为判断参建各方是否依法承担质量责任的辅助性证据。

  由上可知,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责任书、质监注册表等工程质量文件可成为参建各方主张他方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或减免己方质量责任的证据材料。若承发包双方对建设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均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文件中载明的各自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按过错比例分担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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