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保修金利息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15:2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67次问:保修金既然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欠工程款的利息是法定的,为什么合同中保修金利息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呢?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问题中的“合同中无约定的就视为无利息”这个提法是不对的,我国法律、法规从未规定保修金没有约定就视为无利息。那为什么通常情况下,保修金的返还是没有利息的呢?因为工程款的利息虽然是法定利息,但是这个利息是从应付款时间开始起算的,也就是说工程款的利息也只有在拖欠工程款的时候才会计息。而保修金的应付时间是在保修期满后才返还,因此保修金的应付时间和预付款、进度款,签证款,结算款的应付时间是不一样的,在付款时间没有逾期的时候当然不存在利息的问题。
但是,如果保修金的实际支付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保修金支付时间,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当然可以要求按照逾期的时间来计息。不过建设工程实努中,当事人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当事人有约定,当然从约定。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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