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只有双方工作人员的签字的效力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13:3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97次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只有双方工作人员的签字,但没有单位盖章,结算时甲方不认可以前工作人员的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有效吗?
江苏南京工程律师答:这个问题涉及什么人可以在签证单上签字以及签字的效力。建设工程实务中比较规范的做法是当事人双方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就先约定什么人有签证的权限,签证是否需要盖单位的公章。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1999年版示范文本的话,签证的权利一般是由双方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来行使,并且会在专用条款里对工程师的具体权限作出规定。在建设工程实务中中篇宴务问莩第五部分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一般不会要求建设单位盖章,只要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认可就可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文件需要单位盖公章才能生效,那么只要有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或有权的工程师代表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就是有效的。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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