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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界线中成本价由谁来确定?确定的依据?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05:0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7次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成本价由谁来确定,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目前我国法律对什么是成本价没有界定。成本价目前一般来理解,有两个含义:一种含义是社会平均成本价,另一种含义是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关于成本价由谁来确定,我个人认为在招投标的工程中,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确定,但这也仅仅是理论上的,凶为实际上对于成本价的确定没有一个明确的依据,所以在实务中,程难操作。对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我个人认为基本可以按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来确定,但是企业的个别成本就比较难确定,因为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它的施工技术、设备,以及管理水平、工人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所以最后可能导致每个企业的成本价不一样。实务中一般是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评标时认定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方法:当某投标价远低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对有合理怀疑的报价项日可要求投标单位进行说明,若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说明或说明的理由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成立,则该单位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价。因该详判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已经说明并被投标人认可的,所以可以实施。但是否客观合理,值得商榷。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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