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个人,承包人否认收到该部分工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5:36:2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79次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个人,承包人否认收到该部分工程款的能否支持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履行付款义务的主体是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施工过程中代表承包人行使管理职能的人,而不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且实践中项目经理与承包企业的利益关系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未经承包人授权,发包人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经理的,属于履行主体的错误,责任应由其自负,除承包人认可或者发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支付给项目经理是得到承包人许可的外,对承包人不产生已接受债权的效力。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的,应予支持。项目经理收取的该款项,发包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自行追回。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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