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质保期内承包方拒绝维修发包方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09:09:4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96次问:防水工程质保期内承包方拒绝维修.但修补费用及因渗漏造成的损失远大于质保金,发包方可否向承包方进行追偿?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南京建设工程律师解答:发包方当然可以追偿。工程保修既是承包方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质量保修金是发包方为了督促承包人一旦发生保修事故时能积极履行保修义务而扣窜的工程款。但是保修金并不是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上限,如果承包人不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己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并将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发生的费用超过保修金,就超过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追偿的法定程序,首先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通常保修事故发生后,发包方应及时通知承包方进行维修,承包方拒绝维修或延迟维修,发包方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承包方拒绝对超过保修金部分保修费用承担责任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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