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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如何避免单方停工违约的风险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09:08:3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38次

  当业主不付款时,施工企业经常会采取单方停工的方式来要求业主履行付款义务。“你不付钱,我就不干活!”这句话听起来很正确,但是,却有不少施工企业在采取单方停工措施后,不仅未得到业主的相应付款,反而被业主起诉违约,导致了不利的局面。那么,施工企业应如何避免单方停工违约的风险呢?

  首先,在停工前,我们应先对签约和履约证据进行审查。对签约证据的审查,主要看付款条件是如何约定的、该约定是否明确且容易证明;在对签约证据了解清楚后,再有针对性地审查履约证据,主要看付款条件是否已满足、业主是否未履行其应先履行的付款义务——究竟应该先干活还是应该先付钱?

  其次,在审查过签约证据和履约证据后,并能从这些证据中得出:确实是业主未履行其应先履行的付款义务后,再决定停工。

  另外,施工企业除签约时,应争取约定明确并且日后容易证明的付款条件外,还须加强证据意识的培养。在很多因停工引起的纠纷中,施工企业之所以败诉,往往取决于其对“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没有理解,施工企业往往只看到客观事实,而不能用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客观事实。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是应由业主先付钱,你就得对“付款条件已满足”进行证明。举例说明:假定付款条件约定了“屋面板安装完成且混凝土浇灌养护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款至80%”,那么,施工企业不仅要有屋面板安装完成的证据,还要有混凝土浇灌养护完成的证据,只有证据能证明这两个付款条件,施工企业才有权主张该笔付款。 否则,在证据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向业主主张该笔款项,而业主未付时,施工企业如单方停工,则会产生被索赔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应主动积极地收集证据,尤其是能够证明“付款条件已满足”的证据。在有足够证据证明业主应该先付款但其未付的情况下决定单方停工,即可避免违约的风险。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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