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施工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2:58:2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40次1、暂停施工可分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以及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于合同当事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2、注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书面文件往来的要求,塞对待停工的启动。行使停工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无合同或法律依据的停工时对方构成违约。暂停和恢复施工都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签收悲够证明通知已送达的证据。
3、承包人,承包人擅自停工,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催告复工后争理期限内仍未复工的,承包人将可能被认定构成根本违约。无论何种情形下的暂包工,承包人应对暂停施工期间工程照管、质量安全措施负有责任。
4、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发包人应收集、固雪停和恢复施工的证据材料。承包人应做好停工期间各项资源投入的实际数量、价铂实际支出记录,并争取得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确认,以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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