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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2:26:0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78次

  1、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主要包括承包人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如果发包人同意支付预付款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等具体细节,但通用合同条款给出的默认的支付时间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3、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预付款所对应的工程量已经计量在进度付款中。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预付款的抵扣按照其支付比例在每笔进度款中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4、在合同约定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处理。

  5、发包人为确保预付款的安全,可以要求发包人提供预付款的保函。面付款保函用于保证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

  6、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刍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7、建设工程律师提醒合同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如采用预付款担保,则需要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款后,相应减少预付款}保的金额,尤其是如果采用保函方式,应当前往保函出具方完善相关的手续;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还应注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以下事项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增强该款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①发包人是否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需注意所约定的预付款支付E间应满足“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的要求;②预付款是否抵扣以及预付款扣回的具体方式;③是否需要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如需要,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时间、预付款担保的形式等内容均需明确;

  (3)如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基于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先行催告,如发包人经催告后仍未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有权在催告后合理时间内行使停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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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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