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否需要通过诉讼,能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4 16:38:57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702次问: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样的法定优先受偿权,需不需要通过诉讼?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答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一种法定优先权,该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丁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优先受偿权本身并非一定要通过诉讼确认。至于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术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事实是否经过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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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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