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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形成纠纷原因分析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5:53:34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04次

  价款是合同双方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价款是承发包双方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也正因为此,工程款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其他种类的纠纷都会最终体现为合同价款的纠纷。从广义上讲,在工程建设的各个时期,都有可能出现价款纠纷。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投标保证金的纠纷;中标后可能会出现履约保证金的纠纷;开工时可能会出现工程预付款的纠纷;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进度款、索赔款的纠纷;竣工时可能会出现结算款的纠纷;竣工后还可能出现质量保修金的纠纷等。本文主要讨论在工程开工以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款纠纷原因。

  (一)由于不诚信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帝王原则。但我国目前工程领域的诚信状况很差,甚至有的当事人、特别是发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就未打算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条款。这样在合同履行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二)订立合同时工程内容不明确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根据我国工程实践,一般应在工程设计完成之后,双方根据施工图作出工程预算,由此确定工程造价,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相当多的工程采取了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这种“三边工程”带来的最大弊端就是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造价无法有一个正确的估计,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处于一种失控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设计体制上的问题,在我国的工程实践中,施工中的设计修改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也使得订立合同时工程内容不明确。最后,由于目前技术条件的限制和准备工作的不充分,在工程施工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订立合同前没有预料到的地质条件等自然情况,这也会导致订立合同时工程内容不明确。由于以上情况的存在,也容易导致工程款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确引起的工程款纠纷签订一个完备的施工合同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熟悉工程情况、法律、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现实情况并不理想,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缺陷的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够明确。有时合同根本就没有约定相关内容,有时约定的内容双方有不同的理解。这一情况的存在,也容易导致工程款纠纷的发生。

  (四)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目前建筑业普遍存在着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适用范围重合的现象,如何对之区分与界定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就会造成适用合同的混乱从而产生更多的纠纷。除了少数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合同外,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会对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进行约定。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索赔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现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内,索赔水平的高低往往关系到施工企业在该工程的盈亏问题,因此,有人将现代施工企业成功的秘密归结为“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在建筑施工合同中,承包商和发包人都有索赔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调价范围与索赔范围重合的现象,例如,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规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这种情况既属于调价范围,也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但两者在《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程序并不相同,施工单位经常面临着适用哪一条款的选择。

  (五)施工合同履行的复杂性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施工合同履行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履行期限长;二是工程的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无法通过一次验收解决全部问题,导致双方经常对是否按照约定履行完毕有不同的看法;三是在我国施工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方,工程的竣工验收要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通过。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施工合同的履行变得十分复杂,这也容易引起工程款纠纷的发生。

  (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对于这些损失如何承担的争议,也会引发工程款纠纷。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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