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区分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劳务)关系伤亡事故责任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2:42:49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34次在建筑施工领域,正确认定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中伤亡事故的性质、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及归责原则,对于保护受害者和建筑施工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就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两类伤亡事故的区别分述如下:
(一)劳动关系中的工伤事故和雇佣(劳务)关系中的伤亡事故的区别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劳务)关系事故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雇佣(劳务)关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关系。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以往一般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劳务)关系。
(二)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劳务)关系伤亡事故责任的区别
1.构成条件不同。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法定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发生因工伤害都应当按工伤来处理;而雇佣(劳务)关系伤亡事故责任要求必须存在雇佣(劳务)关系。
2.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责任是由劳动法调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具体的依据是《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章的规定。雇佣(劳务)关系事故责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调整。
3.赔偿主体不同。工伤事故受害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费用。雇佣(劳务)关系受害人由雇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4.解决纠纷的途径和程序不同。工伤事故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程序是: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加以解决。劳动仲裁是处理工伤事故的必经程序,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雇佣(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来处理,程序是:受害人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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