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20:17:26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18次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造价咨询机构否认.应该怎样处理?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答:首先这个造价工程机构出具的不是审计报告,它能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假如双方当事人委托它出具的是咨询报告,它没有审计的资质。如果是法院委托它,它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资格认定,有资格可以在法院的工程造价的案件当中来鉴定的话,它出具的是鉴定报告。审计报告只能由审计机关来出具。
首先,这个报告的名称是有讲究的,然后它出具的审计报告有没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它有没有资质。假如说,它是资质投问题,有权进行造价咨询并且作出造价报告的,那么如果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共同认可过的工程签证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否认,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司空见惯,很多造价嵛询单位认为自己就是法院,它可以轻而易举地说你这个签证不对,就不承认了。我们以前提到过对于双方签过字的工程签证就是合同的补充,就是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属于一种霸王条款,法院对它也没有办法。我们现在说造价咨询机构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认定签证是否有效它不能定性,认定无效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利。因此,造价咨询机构把当辜人的签证否定掉是完全错误的。
该怎么处理呢?
江苏南京建设工程律师提醒,凡是被造价咨询机构否定掉的签证,可以重新理出来拿去打官司,肯定可以打赢的。比如说既然你已经委托他去鉴定了,他们也出具了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当中大部分的钱是要给你的,这一部分你拿下来,按照这个咨询报告耍钱。然后,这个咨询报告当中他否定的这一部分,叫做有争议的内容,把这一部分内容作为索赔向对方提出来,要求法院确认签证有效,签证就是结算的凭据。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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