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工程施工 > 工程签证工程变更概述

工程变更概述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6 12:15:21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886次

  一、工程变更概念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二、工程变更特征

  (1)工程变更的主体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有权建议变更,无权发出变更指令。

  (2)工程变更有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除非能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确实无法实施此项变更,否则工程变更令一经发出,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另一方面,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计价方法要求变更合同价款、顺延工期。

  三、变更的范围

  2013版施工合同范本对于通常情况下合同产生变更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列举,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包括合同内工作的增减,合同外追加工作,取消合同中工作,改变合同工作的履行和检验标准,改变合同标的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工程基础特征,改变工程的实施时间或其他进度安排等。

  四、变更权的行使

  通常情形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发起一般包括四种情形:

  (1)发包人基于对工程功能使用、规模标准等方面提出新的调整要求提出变更;

  (2)设计人基于设计文件的修改提出变更,并以设计变更文件的形式提出;

  (3)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针对原合同技术经济事项内容的调整;

  (4)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该建议获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变更形式发出。

  工程变更一般可以分为建议、发变更指令、变更报价、变更执行等阶段。变更指令一般由工程师发出,设计人等其他人无权发出变更指令。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