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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缺乏签证索赔意识造成建筑企业损失

作者:南京建筑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10 15:11: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02次

  【案情简介】

  某建筑企业承建上海某房产公司的一个100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09年10月。该建筑企业按约进场施工,但进场后发现高层住宅工程所属的施工范围内的居民尚未拆迁完毕,且开工面积只有70万平方米。在此情形下,建筑企业只好分地块施工,由此造成了工期逾期80天及部分机械、人工损失。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大量的土方工程。但是,项目经理张某由于缺乏签证索赔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及时向业主和监理提交签证单。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争议引发诉讼。在建筑企业提起支付工程款的请求的同时,业主也向法院反诉要求追究建筑企业的工期逾期责任,而建筑企业在此诉讼的关键时刻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以证明逾期是由于业主造成的,最终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土方工程增加的工程款部分因没有签证单等证据,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评析】

  本案中建筑企业之所以增加工程款和工期顺延的索赔请求不仅未能得到支持,而且还要承担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完全是项目经理缺乏签证索赔意识造成的。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签证难,索赔更难”。但是这往往与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缺乏签证和索赔意识有很大的关系。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发现,很多项目经理不敢正面去向业主要求签证,更谈不上索赔了,遇到业主比较难相处的,很多人不知道应通过什么方法来让业主签证。还有很多项目经理错误地认为当时不签证没关系,等到结算时再一起签,但是往往到了结算时,双方关系可能就因为结算工程款的金额有争议而闹僵了,此时再想让业主签证其实更难。如果是现场看得见的追加工程还好,但如果是隐蔽工程,那主张追加会更困难。很多建筑企业因此吃了哑巴亏。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提示】

  签证和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的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已成为许多建筑企业的经营策略之一。建筑企业应学会如何减少或转移工程风险,保护自身利益,要对合同中可索赔的条款予以深刻认识和准确理解,强化合同管理。在给很多建筑企业作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发现很多项目经理在签证和索赔时缺乏技巧且不善于利用合同和法律上对自身有利的规定,签证和索赔成功率较低。为此,南京建筑工程律师在为建筑企业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时,就着力于向建筑企业引进签证和索赔的标准化流程,协助其开展签证和索赔工作,并为其培养专业人才。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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