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领款已超过了实际工程款,问该如何与施工单位结账?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9:59:05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45次问 :工程竣工后(零星工程),施工单位不报结算,但是施工单位在先期的工程预领款已超过了实际工程款,问该如何与施工单位结账?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发包方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竣工验收合格向发包方提交竣工结算是承包方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报结算,发包方可按有关的竣工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竣工结算,如施工单位在先期预领的工程款大于实际工程款,则可以向施工单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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