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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已约定工程造价明显低于决算价承建方起诉的话,能胜诉吗?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9:57:4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56次

  问:合同中已约定工程造价,但该造价明显低于决算价,承建方如起诉要求按照决算价结算工程价款,能胜诉吗’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答: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要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固定总价还是暂定价。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是固定总价,则在施I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这个价格是不予调整的。即使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明显低于决算价,通常也不会调整,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考虑到各种风险,包括这种利润的风险。除非,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远远低于成本价,承建方才可以以显失公平,要求变更或撤销施丁合同,但这种举证很难,在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情况下,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并且这种裁央还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且权利的主张时效为1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只是一个暂定价,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实结算,那么当然可以要求根据决算价和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来调整双方的结算价款。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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