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95295-888
156-95295-999
当前位置: 建筑工程律师 > 工程结算 > 工程决算合同被确认无效,对已建成的或部分建成的工程项目,实际工程款应

合同被确认无效,对已建成的或部分建成的工程项目,实际工程款应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8 19:56:43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378次

  问:如果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对已建成的或部分建成的工程项目,实际工程款应如何计算,除材料费、人工费外,其余是否应收取或者取费时不取间接费(利润、税金、管理费等)而取直接费?无效合同,如属双方有过错,应各自负担损失,双方的损失如何界定,施工方的利润损失是否在内?

  江苏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答:《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特。”第3条规定:“若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依据以上规定,实际工程款应参照合同约定计算方式进行结算,合同对工程造价结算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定额按实结算。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南京建筑律师联系方式
南京建筑律师咨询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专业建设工程律师网址www.jsjsls.com
南京建筑律师事务所地址: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建筑工程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