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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南京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4-03-16 19:40:10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673次
建设部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58 条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建法(2005)5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建设工程在房屋建筑中一般是指单位工程。
  二、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双方商定认可的价款。
建设部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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