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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覆盖隐蔽工程承包人赔偿案例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52:22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523次

  2012年4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酒店装修合同,由B公司承建A公司某酒店装修工程。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合同总价款为2800万元;B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进场施工。因B公司施工人数不足,工程进展比较缓慢,为赶工期,地暖工程施工完成后,B公司经自检质量合格后便进行覆盖,开始混凝土保护层施工。后监理单位以B公司未通知其对地暖工程进行检查为由要求打开混凝土保护层,对地暖工程进行检查。B公司向监理单位提供其自检记录,说明地暖工程质量合格,无须重新检查。监理单位对B公司自检记录不予认可并要求重新检查,B公司同意。经检查,地暖管质量及地暖管铺设间距均符合要求,监理单位要求B公司对地暖工程进行覆盖并继续施工。B公司因混凝土保护层重新施工增加费用35万元,延误工期15天。

  工程竣工结算时,B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其因地暖工程检查、重新施工混凝土保护层而增加的35万元费用。B公司认为,其已向监理单位提供地暖工程质量合格的检查记录,但监理单位仍坚持要求对地暖工程进行检查,由此导致其增加费用35万元,A公司应向其支付此部分费用。但A公司认为,B公司未通知监理单位到场检查,私自覆盖地暖工程,监理单位有权指示B公司打开地暖工程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自行承担,B公司因此延误工期,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双方协商后决定,B公司不再要求A公司支付地暖工程重新检查而增加的费用,A公司也不再追究B公司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前述案例如双方协商未果一方诉至法院的,B公司关于重新检查地暖工程增加部分费用也很难获得支持。B公司应在自检确认地暖工程质量合格,具备覆盖条件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只有监理单位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B公司才可以对地暖工程进行覆盖。监理单位之后又以其未检查地暖工程为由要求重新检查的,如检查结果为质量合格,B公司因重新检查而增加的费用才可要求A公司承担;如检查结果为质量不合格,B公司因重新检查而增加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B公司未通知监理单位检查即私自覆盖地暖工程,其因地暖工程重新检查而增加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B公司因地暖工程重新检查延误工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向A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

  江苏建设工程律师点评

  因隐蔽工程的质量对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影响比较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成本较高,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而私自覆盖隐蔽工程的,监理人有权要求补检,且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承包人应强化其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和报监理人检查的责任意识,遵守隐蔽工程检查的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避免自行覆盖隐蔽工程被发包人索赔。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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