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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质量及安全确保义务来源

作者:建筑工程律师     发表时间:2017-10-09 11:56:58     来源:建筑工程律师网     阅读: 437次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12. 3.1项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12.3款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99版合同》

  第12条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第4.6.3项当发生4. 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2013版合同》

  第7.8.7项暂停施工后,施工合同并未解除,合同当事人仍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7.8.8项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第8.8款工程师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

  7.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第8.8款雇主可以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

建筑工程律师网首席南京建筑律师姬传生,建筑经济师,法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院研究员;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五年高校教师学术功底,十八年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多次获江苏省及南京市优秀建筑工程律师称号,精通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担任工程公司法律顾问;解答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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